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三包(即商品的保修、退货、更换)规定如下:
1. **保修期**:商品自逾期之日起,超过7天的,经营者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 2. **退货条件**:商品因质量问题需退货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经营者应按原价或折价退换。 3. **更换条件**:商品因质量问题需更换的,消费者可要求更换,经营者应提供同型号或同等质量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25、26条,上述规定适用于商品销售过程中涉及的三包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三包(即商品的保修、退货、更换)规定如下:
1. **保修期**:商品自逾期之日起,超过7天的,经营者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 2. **退货条件**:商品因质量问题需退货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经营者应按原价或折价退换。 3. **更换条件**:商品因质量问题需更换的,消费者可要求更换,经营者应提供同型号或同等质量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25、26条,上述规定适用于商品销售过程中涉及的三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