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