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规定的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包括:确保物品安全、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处分或损害物品。 2. 保管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保管责任,如有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639条、第640条和第641条,明确保管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引用条款: 《民法典》第639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保管物进行妥善保管。 《民法典》第640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管物及时交付给债权人。 《民法典》第641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保管物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1. 民法典规定的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包括:确保物品安全、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处分或损害物品。 2. 保管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保管责任,如有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639条、第640条和第641条,明确保管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引用条款: 《民法典》第639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保管物进行妥善保管。 《民法典》第640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管物及时交付给债权人。 《民法典》第641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保管物采取适当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