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认定虚假诉讼,需结合行为特征与法律要件综合判断,具体情形包括:
1. 双方当事人不存在真实民事法律关系,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提起诉讼,意图通过司法程序侵害他人权益或逃避法律责任;2. 单方捏造主要事实,如虚构债权债务、婚姻关系等,利用法院裁判获取非法利益;3.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如虚构债务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4. 伪造关键证据(如合同、借据)或隐瞒已生效裁判结果,干扰司法秩序;5. 其他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如滥用诉权重复起诉且无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构成需满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且情节严重。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6号)明确,存在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等行为,即可认定为虚假诉讼。若涉及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责;未达刑事标准的,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