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他人,是指以口头、文字、图画、手势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不实、侮辱性言论或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或社会评价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若行为人实施公然侮辱行为,且存在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治安处罚对象:1. 侮辱内容具有侮辱性;2. 采用公开方式实施;3. 造成他人精神损害。以上情形符合法律规定,可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