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避让原则:
一、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三、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通避让原则:
一、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三、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