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个人或单位以虚假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吸引公众投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或开展融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未依法取得金融许可。
若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情节轻微,可能仅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