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隐瞒婚史谈恋爱是否构成诈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一方隐瞒婚史,另一方基于虚假信息产生感情,且后续因信息不实导致损失,可能涉嫌诈骗。但若仅是单纯感情交往,未涉及财物损害,则不构成诈骗。
2.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且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导致对方财产受损。若仅是感情关系,未造成实际损失,不成立诈骗。
3.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不得以隐瞒婚史为由非法干涉他人婚姻关系。若因隐瞒婚史产生纠纷,应依法处理,而非认定为诈骗。
4. 依据《刑法》第266条和《民法典》第1042条,隐瞒婚史谈恋爱若涉及财产损失,可能构成诈骗;若仅限于感情关系,不构成诈骗。
引用:《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04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