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滋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酒后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有饮酒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殴打他人、公然侮辱他人或动手打人等。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扰乱公共秩序,辱骂他人或殴打他人;(二)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此条款适用于酒后滋事行为,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