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书在执行程序中具有法律效力,但其能否撤销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8条,当事人对执行申请书内容有异议的,可在申请执行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若申请书存在明显错误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法院可依法撤销。
若执行申请书被撤销,执行程序将终止,相关执行措施也随之解除。撤销执行申请书的条件包括:申请书内容存在重大错误、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当事人存在其他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8条
注意:本文未涉及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的适用细节,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