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对房产的规定主要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租赁、买卖等。房屋所有权归属明确,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2. 房屋租赁需签订合同,约定租期、租金、条件等。租赁期满未续签的,租赁关系终止。 3. 房屋转让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4. 房屋买卖合同需依法备案,合同无效或撤销情形包括欺诈、胁迫等。 5. 房屋共有情形下,共有人享有共同所有权,份额按协议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三百四十四条。
1. 民法典对房产的规定主要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租赁、买卖等。房屋所有权归属明确,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2. 房屋租赁需签订合同,约定租期、租金、条件等。租赁期满未续签的,租赁关系终止。 3. 房屋转让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4. 房屋买卖合同需依法备案,合同无效或撤销情形包括欺诈、胁迫等。 5. 房屋共有情形下,共有人享有共同所有权,份额按协议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三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