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四种。公开招标是指依法发布公告,邀请多个具备资格的 bidder 参与投标,适用于公开性强、技术复杂或竞争激烈的项目。邀请招标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若干家单位进行招标,适用于技术要求明确、投标竞争相对较弱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无法采用招标方式的特殊情况,如技术复杂或无法确定详细规格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指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直接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上述招标方式均属合法有效的方式,可用于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