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逼迫他人自杀不属于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行为。逼迫他人自杀属于胁迫他人自杀,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可能构成犯罪的其他形式,如强迫侵害罪或虐待罪,但需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后果。
2. 法律明确规定,若行为人明知他人自杀可能导致死亡,仍强行使其自杀,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若行为人仅是劝说或逼迫,而未直接导致死亡,一般不认定为故意杀人。
3. 《刑法》第238条规定:“故意杀害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行为。”而《刑法》第240条规定:“强迫他人自杀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自杀的行为。”因此,逼迫他人自杀若构成犯罪,需满足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以上条款说明,逼迫他人自杀属于犯罪行为,但性质和定性需根据具体情节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