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遵守的规定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遵守的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必须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且必须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继子女的能力,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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