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的法律后果:
1、仓储物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
2、仓单仅具有单纯的物权效力。
3、仓单具有物权的排他性。
4、仓储物的非所有人取得的仓单仍然具有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的法律后果:
1、仓储物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
2、仓单仅具有单纯的物权效力。
3、仓单具有物权的排他性。
4、仓储物的非所有人取得的仓单仍然具有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