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目录通常由原告签名确认,以确保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在证据目录上签字,表明其对所列证据的认可,这有助于法院确认证据的合法来源和证明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完整地提供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负责。因此,证据目录需原告签名,以保障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与证据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目录通常由原告签名确认,以确保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在证据目录上签字,表明其对所列证据的认可,这有助于法院确认证据的合法来源和证明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完整地提供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负责。因此,证据目录需原告签名,以保障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与证据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