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依法适用的简化的审理程序。其特点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当事人可自行和解,审理期限短,一般在30日内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当事人对事实和法律的认识较为清楚,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