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为60日,自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情况复杂,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延长至60日。申请人有权在复议期间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复议机关应当作出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上述时效和程序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为60日,自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情况复杂,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延长至60日。申请人有权在复议期间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复议机关应当作出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上述时效和程序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