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经审查,被申请人行为确有不当,依法予以撤销。申请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确认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申请人应遵守复议决定,不得再行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决定。
引用法律条款: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经审查,被申请人行为确有不当,依法予以撤销。申请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确认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申请人应遵守复议决定,不得再行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决定。
引用法律条款: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