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杜绝棋牌游戏中存在货币双向兑换的可能
开发的棋牌游戏中的积分、游戏币都是虚拟产品,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存在变现的形式,如:游戏币、积分等兑换成货币、实物。
2.对存在下注的游戏进行游戏限制
在开发的棋牌游戏游戏中设置游戏下注总额、下注次数封顶的限制。如斗地主中的积分翻倍封顶、加注次数等等。
3.不许在游戏中进行任何形式的抽水行为
在开发的棋牌游戏中抽水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尤其是捕鱼游戏中玩家进行娱乐都会出现固定比例抽水的现象。运营方可以对玩家正常娱乐过程中收取固定服务费是可以允许的。
4.不支持玩家之间进行游戏币、积分的转让互赠等行为
若平台存在玩家双向游戏币、积分到具有互赠的行为,可能会对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提供相应的赌博、洗钱等便利的潜在条件。
5.积极申请相关资质
棋牌游戏软件开发到运营需要的相关资质包括以下几种:棋牌游戏相关的文网文经营许可证,棋牌游戏相关的营业执照、棋牌游戏备案号、棋牌游戏出版号、棋牌游戏相关的icp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棋牌游戏涉嫌的犯罪罪名有:
1.开设赌场罪
房卡模式很容易被定性为开设赌场罪,正常经营的房卡模式只是简单的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属于正常的经营情况。但是绝大对数市面上很多房卡棋牌游戏都被代理或棋牌游戏开发商间接形成或直接构成对局抽水模式。
2.诈骗罪
棋牌游戏参与赌博的人经常会到处寻找外挂等辅助工具,同时市面上有很多平台虚假宣传各类游戏外挂,这些都会构成违反互联网络安全法规。同时利用挂外进行牟利的都直接构成违法诈骗罪,属于最近查得特别严的电信诈骗案件了。
3.非法经营罪
从2018年还是文化厅已经不再下发棋牌游戏相关的资质文件,包括文网文、版号等等。所以2018年以后开发的绝大多数棋牌游戏都是存在非法经营风险的。
4.洗钱罪
棋牌游戏由于过大,同时部分平台还提供相应的资金互赠功能,部分违法犯罪分子还会利用平台进行互刷形式,从中进行洗钱活动。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