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吗

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是属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行为,所以醉酒肯定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刑法还规定,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比如,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既构成危险驾驶罪,也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交通肇事罪处罚较重,因此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

本罪由于其本身行为的不特定性,由此所造成的危险也具有不特定性,但是总体来说,本罪所主要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这是由危险驾驶行为的特性所决定的,当行为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是不能预料和不能控制其所驾驶机动车的去向和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因为驾驶环境的改变使得行为人所造成的危险的对象为不特定多数人。

2、客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务,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在公共交通领域驾驶机动车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实践中,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员。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违纪公共安全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可以成立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以故意为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出于故意的心理。

此处的“故意”所指的是行为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所持的态度,并非对危险驾驶行为有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所持态度。

由于危险驾驶罪本身所主要调整的,也是危险驾驶行为,通过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严格控制,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在认定危险驾驶罪时所主要考虑的,是行为人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心态。

例如:行为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饮酒后驾车这一行为是行为人自己所追求的结果。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4天前
下一篇 4天前

相关推荐

  •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

    综合其他 2026年2月3日
    890
  • 摩托车能在非机动车道开吗

    摩托车不能在非机动车道开,摩托车应该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道主要是专供自行车、平板车、三轮车、电动车和兽力车等车辆行驶的道路,除特殊情况外,专供非机动车行驶。 【法律依据】 《中…

    综合其他 2026年2月27日
    1490
  • 房屋面积有差异可以解除合同吗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就是现在房屋实际的面积与合同上说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或是就是这个数的,那么不管是小于还是大于,购房者跟开发商都不要计较,…

    综合其他 2026年2月6日
    840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

    综合其他 2026年1月6日
    1030
  • 轿车无证驾驶对方责任怎么划分

    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不过,无证驾驶,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是被认定是无证…

    综合其他 2026年4月1日
    710
  • 货车事故货物损失谁来赔

    肇事者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有: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

    综合其他 2026年3月22日
    850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在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所签署的协议需要包括以下重要元素: 首先是两侧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以及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其次,协议需详细阐述房屋本身的具体状况,比如房屋面积、建筑年代以…

    综合其他 2026年1月9日
    1070
  • 无证醉驾怎么办、会怎么处罚

    无证醉驾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

    综合其他 2026年3月3日
    780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

    综合其他 2026年2月14日
    830
  • 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条件有哪些方面_1

    经济适用房满足下述条件可以出售: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能够合法销售。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

    综合其他 2026年2月20日
    880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