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表决可以弃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参与表决,若未投赞成票,视为弃权。弃权不视为撤回表决,不影响公司决议的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弃权时,若未明确表示反对,应视为同意。此规定保障了股东的表决自由,同时也确保了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引用条款:《公司法》第101条。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表决可以弃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参与表决,若未投赞成票,视为弃权。弃权不视为撤回表决,不影响公司决议的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弃权时,若未明确表示反对,应视为同意。此规定保障了股东的表决自由,同时也确保了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引用条款:《公司法》第10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