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女职工产假分为产假和护理假两种。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90天,总计105天。哺乳期妇女可享受128天的哺乳假,但需在婴儿年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具体执行中,若用人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138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妇儿工委制度,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明确:“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并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为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以上为我国现行产假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