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天内能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可以撤回申请。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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