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因过失导致合同无法成立或无效,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核心在于缔约过程中的过失,而非合同履行。 2. 违约责任则指合同成立后,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其核心在于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 3. 两者区别在于责任发生时间与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 4.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00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第57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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