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那些不属于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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