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三继承人顺序的分配遵循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按顺序为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第三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第三顺序为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子女。
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第二、第三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内按法定顺序分配遗产。若被继承人子女已去世,其子女的子女(即孙子女)可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二三继承人顺序的分配遵循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按顺序为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第三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第三顺序为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子女。
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第二、第三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内按法定顺序分配遗产。若被继承人子女已去世,其子女的子女(即孙子女)可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