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台属于业主专有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业主共同享有公用部分的权利,包括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建筑.xxx等。窗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若开发商或物业未明确划分,应视为业主共有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业主共同享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建筑.xxx等公用部分的权利。窗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业主共同享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建筑.xxx等公用部分的权利。
窗台属于业主专有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业主共同享有公用部分的权利,包括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建筑.xxx等。窗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若开发商或物业未明确划分,应视为业主共有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业主共同享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建筑.xxx等公用部分的权利。窗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业主共同享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建筑.xxx等公用部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