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妻子原则上没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的义务,但是如果贷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要共同偿还该高利贷。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妻子原则上没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的义务,但是如果贷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要共同偿还该高利贷。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