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与儿子共同生活三年,期间主要面临抚养权、抚养费及子女教育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抚养权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父母经济能力等因素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仍由父母共同承担,抚养费应由父母共同承担,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此外,子女教育应由父母共同负责,不得单方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条款为法律依据,旨在保障子女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