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属于一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 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4. 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否则该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5.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