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不属于个人财产,军人对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离婚时是无法分割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的权属归中央军委,其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总后勤部代表行使。
军队房地产管理的业务工作由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营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军队房地产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单位和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
军产房不属于个人财产,军人对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离婚时是无法分割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的权属归中央军委,其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总后勤部代表行使。
军队房地产管理的业务工作由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营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军队房地产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单位和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