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通常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 先清偿破产人的职工债权; – 然后清偿破产人的行政赔偿债权; – 接着清偿优先级高的普通债权(如职工工资、社保等); – 最后清偿普通债权,包括债权人未主张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应按照上述顺序进行。
1.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通常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 先清偿破产人的职工债权; – 然后清偿破产人的行政赔偿债权; – 接着清偿优先级高的普通债权(如职工工资、社保等); – 最后清偿普通债权,包括债权人未主张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应按照上述顺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