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2. 丧葬费:通常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 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依相关因素确定。
引用法律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