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需要遵循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