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企业以及个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在环境污染事件中负有监管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企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个人如因过错行为导致生态损害,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损害赔偿条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由赔偿权利人发起,依法确定赔偿义务人,追究其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赔偿义务人包括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政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以上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