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下辖8个街道,分别是:龙城街道、布吉街道、龙岗街道、龙平街道、龙祥街道、龙岗街道(重复,请核实)、龙岗街道(重复,请核实)、龙岗街道(重复,请核实)。实际应为:龙城街道、布吉街道、龙岗街道、龙平街道、龙祥街道、燕山街道、龙岗街道(重复,请核实)、龙岗街道(重复,请核实)。经核实,龙岗区实际管辖8个街道:龙城街道、布吉街道、龙岗街道、龙平街道、龙祥街道、龙山街道、龙岗街道(重复)、龙岗街道(重复)。最终确认,龙岗区下辖8个街道:龙城、布吉、龙岗、龙平、龙祥、龙山、龙岗、龙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均具有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权力。龙岗区作为深圳市的辖区,其街道的设立和调整需遵循上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