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犯罪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罚如下: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贩卖毒品的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制造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制造毒品数量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 贩卖毒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刑罚根据具体情节、毒品种类及数量等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