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四类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 1. 普通民事案件; 2. 普通刑事案件; 3. 普通行政案件; 4. 普通执行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这些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法院四类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 1. 普通民事案件; 2. 普通刑事案件; 3. 普通行政案件; 4. 普通执行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这些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