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什么权利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以下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等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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