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产假政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已满42周的孕期可享受98天产假。若生育多孩,可享受额外休假。具体政策依据如下: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生育二孩的女性职工,产假延长至128天;生育三孩的女性职工,产假延长至158天。
以上为江西产假标准。
江西的产假政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已满42周的孕期可享受98天产假。若生育多孩,可享受额外休假。具体政策依据如下: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2.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生育二孩的女性职工,产假延长至128天;生育三孩的女性职工,产假延长至158天。
以上为江西产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