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再婚需要办理结婚证的证件有: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丧偶的一方提供死亡配偶的注销户口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如果已经在当地派出所对死亡一方的户口办理了注销手续的,则丧偶的当事人随时可以和爱人去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死亡一方的户口还没有注销的,那么需要带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证明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然后才能和现在的爱人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办理婚姻登记对程序
1、申请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