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可以处置委托物,需要为了满足委托人所追求的经济利益而为其处理事务。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行纪人可以处置委托物,需要为了满足委托人所追求的经济利益而为其处理事务。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