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即使租赁物被买卖,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这一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
具体而言,若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且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甲仍需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乙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认可。
依据《民法典》第735条:“租赁届满后,承租人请求继续租赁的,出租人应当同意。”此外,《民法典》第736条进一步明确:“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这两条条款明确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是保障租赁关系稳定的重要制度,体现了合同法对租赁权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