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园欺凌通常表现为言语侮辱、肢体伤害、社交排斥等。 2. 言语侮辱包括 ridiculing、嘲笑他人外貌或性格特点; 3. 肢体伤害包括打骂、推搡、恐吓等; 4. 社交排斥包括孤立、排斥他人,影响其社交关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0条,学校应建立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工作机制。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未成年人有权利拒绝欺凌行为,学校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1. 校园欺凌通常表现为言语侮辱、肢体伤害、社交排斥等。 2. 言语侮辱包括 ridiculing、嘲笑他人外貌或性格特点; 3. 肢体伤害包括打骂、推搡、恐吓等; 4. 社交排斥包括孤立、排斥他人,影响其社交关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0条,学校应建立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工作机制。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未成年人有权利拒绝欺凌行为,学校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