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执行异议的期限为10日。当事人对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若逾期提出,可能丧失异议权利。
如需提出执行异议,应直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法院将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执行行为。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执行异议的期限为10日。当事人对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若逾期提出,可能丧失异议权利。
如需提出执行异议,应直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法院将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执行行为。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