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当事人仍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当事人仍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