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公司的债务责任由公司股东承担,原则上以公司资产清偿。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 2. 根据《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可追究其责任。 4.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公司未清偿债务导致股东损害的,股东可请求公司赔偿。 5. 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优先主张公司财产清偿,股东责任有限。
引用法律条款:《公司法》第20条、第151条。
1. 有限公司的债务责任由公司股东承担,原则上以公司资产清偿。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 2. 根据《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可追究其责任。 4.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公司未清偿债务导致股东损害的,股东可请求公司赔偿。 5. 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优先主张公司财产清偿,股东责任有限。
引用法律条款:《公司法》第20条、第1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