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规定,主要基于企业年应税销售额、经营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如下: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税)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300万元; 3.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形的,需按合并后或分立后成立的纳税人身份重新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认定标准已作调整。
以上条款为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