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构成条件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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